一起不会离婚,这当然没有问题,但是如果离婚了,罗槟家里的损失有多大?
要知道当时罗槟跟蓝红都只是律所的小律师,还没有现在这样可以按照一小时几千块来收费,也没有能力直接买房子。
如果真的是单纯的担心自己女儿的未来,她完全可以提出其他的条件,为什么一定要是房子呢?为什么就不能是约定以后他们再买新的房子,房产证上写着女儿的名字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