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易完成,那么所有特权都将转移,与原主人再也没有任何关系,哪怕是现在参与的项目也都必须退出。
但是利息和抵税等等依旧在,是按照当年持有天数来计算,例如一百万两,利率是百分之二,两息两万两,
商人张三在六月十五日卖给李四,那么利息就是两万除三百六十五天,再乘以一百九十五天,也就是一万零六百八十五两的利息或者抵税额。
第二种,其他商人不购买的情况下由朝廷购买,朝廷必须无条件的回购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、拖延。
但这种就属于违约了,需要交付违约金,少则国债金额的一成,多则两三成,且前三档在锁定期内不得再购买国债。
第四、第五档的违约赎回后,商人将列入朝廷合作黑名单,一定时间内不再合作,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购买国债、承建朝廷的项目等等。
这个时间期限少则五年,长则三五十年,视情况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