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国用大有裨益。」
张居正是支持了杨思忠以倭养战的方针,不过他也提出要调整对倭国的出口,维持对倭贸易规模。
这点户部侍郎王锡爵记下来。
雷礼补充道:「兵部和总参谋部可咨文济州水师,令其每岁分舰巡弋倭国诸港,以示存在。倭国各封国戍卫倭王之轮替名册,亦需报备兵部存查。」
李一元提议道:「倭王既迁郡山城,其宫廷仪制、诸大名贡额,当由礼部订定章程,以免僭越。」
「礼部可会同鸿胪寺,草拟《倭王仪制则例》。」
张居正续言道:「经济之控尤为根本。倭国各封国铸币比价,须由大明钱监核准,关税则例,宜由户部统一颁行。」
「另,可令倭国商社总会设于堺港大明使馆左近,便于监管。」
高拱总结说道「诸公所见皆切要害。然倭人狡黠,条约虽签,尤须防其反复。」
这时候,苏泽站出来说道:「首辅,诸位阁老,下官以为,倭国新行分封邦联」之制,虽赖《堺港条约》与天朝军威暂得安稳,然其内里纷争未绝,诸大名各怀异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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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为保条约长久施行,倭国局势长治久安,下官奏请于倭国堺港设立大明驻倭检察署」,专司监察诸大名行止,整肃法度。」
高拱问道:「苏尚书所言检察署,具体执掌为何?」
苏泽答道:「其一,监督诸大名是否恪守条约,尊奉倭王为共主,有无逾界攻伐、私扩军备之举。」
「其二,审核诸大名继承人选。倭国下克上之风盛行,嗣位之争常启祸端。检察署可依条约,审核其继承人是否得位正当、德才兼备,报天朝核准后,方予承认其法统。」
「其三,受理诸大名间、或大名与倭王间之讼争,依条约及大明律精神裁断。」
「其四,监察诸大名会议」运行,确保其决议不悖条约根本。」
雷礼沉吟问道:「此议甚善。然检察署以何名义设立?若直接冠以大明」之名,恐引倭人抵触。」
苏泽道:「可称倭国事务检察署」,明示其职责限于倭国封国间事务。」
「然主官须由陛下钦点御史出任,属员可由大明吏部选派精干吏员,并招募通晓倭情、汉学之本地士人佐理。」
「署衙设于堺港大明使馆旁,便于与黄大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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