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57章万历四年的京察序章
十二月,今年的吏部格外得忙碌。
因为明年,也就是万历四年,是大明的京察年。
其中,最忙碌的是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。
吏部考功司郎中吴岳铺开宣纸。
吴岳提笔蘸墨,在纸首写下「京察章程」四字。
他负责为明年的京察整理制度概要,这是吏部例行之务。
吴岳首先注明京察的时间。
明代京察制度确立于洪武年间,初为十年一举,后改为六年一次。
具体为逢巳、亥之年举行,故称「巳亥京察」。
吴岳接著写京察的范围。
京察对象为在京各衙门所有文职官员,包括南北两京的京官。
南京官员由南京吏部主持考察,结果报京师吏部覆核备案。
地方官则另有「外察」(亦称「大计」),三年一次,与京察分开。
吴岳列出京察的核心流程。
流程分为四个阶段:衙门初考、吏部覆核、廷议核定、皇帝裁决。
衙门初考为第一步。
每年腊月,各衙门堂官须对下属官员进行初步考察。
考察依据是官员三年内的政绩、操守、才能。
堂官需填写「考语」,对官员做出评价。
考语分四等:称职、平常、不称职、贪酷。
填写考语需附具体事例,如「某年某月办某案有功」或「某案处置失当」,不得空泛。
初考完成后,考语需在本衙门公示三日,允许被考官员申辩。
若无异议,则由堂官签字画押,汇总造册送吏部。
为防止堂官专擅或敷衍,嘉靖朝后增设「访单」制度作为补充。
吏部向各衙门发放匿名访单,由同僚之间互相评鉴,收集意见。
访单结果密封送吏部,供覆核时参考。
但此制因易生匿名攻讦,时行时废,并非定例。
第二阶段为吏部覆核。
考功司接收各衙门报送的初考册籍后,进行核查。
核查内容包括:对照官员历年履历档案、核对访单意见、调阅相关公务文书。
若发现考语与事实不符,或存在疑点,考功司可发回重考,或会同都察院进行调查。
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在此期间可对京察过程行使监察权,对不公不实之处提出弹劾。
覆核过程中,吏部会重点审查几类官员:
一是近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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