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按日或按月结算,矿场劳工每日工钱不低于三十文,工坊技工根据技艺高低可上浮至五十至八十文,每月初五前足额发放,严禁以任何借口克扣、拖欠;每日工作时长限定为辰时到申时,共计八个时辰,中间留一个时辰休息进食,严禁强制加班,确需临时延长工时的,需额外支付双倍工钱;提供基本食宿保障,矿场、工坊周边修建集体宿舍与食堂,住宿免费,食堂提供平价餐食,确保劳工吃饱穿暖。”
“同时制定严格的劳工权益保障条款:严禁雇主或管理人员辱骂、殴打、欺压劳工,违者交由按察使司严惩;劳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、患病的,由矿场、工坊承担医疗费用,停工期间照常发放基本工钱;因工致残或死亡的,给予家属一次性抚恤金,致残者可酌情安排轻便工作;劳工若需离职,提前十日告知雇主即可,不得阻挠或克扣未结工钱。”
“官府定期派监察人员巡查矿场、工坊,核查用工契约履行情况,开通投诉渠道,受理劳工申诉,对违反规定的雇主从严处置,切实保障交趾本地劳工的合法权益,让百姓通过踏实务工获得稳定收入。”
这第一条说白了就是保护本地百姓子民的权益,毕竟交趾战火初熄,正是民心向背的关键节点。
历经胡氏暴政与战乱蹂躏,百姓流离失所,生计无着,对官府与外来势力本就心存疑虑,若开发实业时放任劳工权益受损,克扣工钱、欺压凌辱之事频发,不仅会让百姓对大明的信任化为泡影,更可能激化矛盾,滋生新的叛乱隐患。
优先招募本地劳工,既为无地流民、受灾百姓提供了稳定的谋生途径,让他们得以通过劳动赚取工钱、养家糊口,摆脱贫困困境;明确工钱标准、工作时长与契约保障,更能让百姓感受到大明律法的公正与治理的温度,切实体会到归附大明后的生活改善。
此举绝非单纯的用工安排,更是安抚民心、巩固统治的关键举措——百姓通过踏实务工获得尊严与收入,看到生活的希望,自然会真心拥戴大明统治,主动融入治理体系。
同时,以契约规范用工关系,以官府监察保障权益,也能杜绝地方豪强、奸商借实业开发之名盘剥百姓,避免重蹈胡氏时期官逼民反的覆辙。
在这一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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