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室里。
李从武闭着双眼,躺在检查用的担架床上。
一个多小时前,尽管他用语言艺术刻意隐瞒,但那个问询他的刑警,显然还是认出了他的身份。
否则,对方绝不会问完话后,还故意拖延时间,把他留在这里。
在煎熬的等待中,他不断生出要起卦占断警方到底查到了什么地步,有没有顺着那辆摩托车的轨迹,发现那个烂尾工地?
但,他还是忍住了。
只因他不可能像宋徽宗一样舍弃一切跑路,那就算断出了情况也没有任何意义。
于是,他开始在脑海中设想。
假定现场已经被警方发现了,该用怎样脱罪?
首先,机车男的死,在法律层面无可争议,肯定属于交通意外。
那庞嘉月如果听了他的话,敢去把那两把刀拔出来,愿意再为他冒一点险,并且不因为恐慌而出错,真按他的安排避开摄像头把李景文也一起带走。
那现场,基本就没有能直接指向他的物证了。
他上子弹的时候非常小心,没有用手直接接触弹壳;
那个消音筒表面全是孔隙,也根本不会形成指纹;
发过信息的那台手机,也被他顺手放进口袋,出车祸之后连同枪一起扔掉了。
现场的九具尸体,更不可能坐起来说话!
到时警方提起烂尾厂房,他就说“什么产房?”“阑尾什么?”“廊什么坊?”,坚称自己只是去莞市考察,就是去莞市考察,其他一律不知。
可警方也不是傻子,发现了现场存在枪支,肯定也会想方设法找枪,不是没有可能,将那把枪从下水道翻出来。
还有,谁知道那场绑架是不是完美的?
如果庞嘉月和李景文被绑事情也暴露了,那狡辩就彻底失去了意义。
走到那一步。
他只能交代自己是“空手夺黑枪”进行正当防卫了——
“得知儿子被绑架后,我非常惊恐,又不敢报警,只能去到现场;
“然后我非常惊恐,先用车撞死一人,夺下一把枪;
“等冲进厂房大门,就见里面的绑匪手里还有枪,于是在惊恐中疯狂射击,一举歼灭七人。
“枪里子弹打光了,又在惊恐中空手夺白刃,刀死最后一人。
“至于后来为什么又开车追那个机车骑手……也是因为极度惊恐,担心这绑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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