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所以然,负责查这个案子的主事就被人发现在家里上吊了。
留了封遗书,说是自己贪墨了库银,畏罪自杀。
周慎之不信,可遗书笔迹对得上,死者的账上也确实多了一笔来路不明的银子。
案子查到这里,就卡住了。
钱明远死了,查案的主事也死了,户部的账成了一笔烂账。
有人说钱明远是被同伙灭口,有人说他是知道了什么不该知道的事,还有人说他就是贪官,死有余辜。
说什么的都有,可谁也没证据。
楚景把卷宗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,发现几个有意思的地方。
第一,钱明远死的时候,书房的窗户是从里面锁上的,门也是从里面插上的。
仵作的验尸报告上写得清清楚楚……密室杀人。
能在一间密室里杀人,还能悄无声息地离开,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。
第二,钱明远手里那封没写完的信,纸是新裁的,墨是新研的,笔是新蘸的。
他正要写信,凶手就来了。
那他写给谁?信上“户部亏空”四个字,是写给谁的?
这封信没写完,凶手也没把它拿走,就让它留在死者手里。
要么是凶手没看见,要么是凶手故意留下。不管是哪种,都不正常。
第三,那个“畏罪自杀”的主事,叫刘文清,是大理寺的老人,查了十几年的案子,名声一向不错。
楚景翻出他的履历,发现他跟钱明远是同乡,同年进士,私交甚笃。
钱明远死了,他被派去查案,查着查着,自己也死了。
太巧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