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,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,镌立卧碑,置明伦堂之左。其不遵者,以违制论。”
“而第一条就是——生员不许纠党多人,立盟结社,把持官府,武断乡曲。”
“至于关于‘建言’的内容,明确写着:军民一切利病,并不许生员建言。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,许当该有司,在野贤人,有志壮士,质朴农夫,商贾技艺,皆可言之,诸人无得阻当。惟生员不许。”
这几句话翻译过来很简单。
洪武十五年,朝廷向国子监颁布了学规,又向全国颁布了禁例十二条,并将其镌刻成卧碑,放置在各地学宫明伦堂的左侧。凡有不遵守的,就以违制论处。
第一条就是生员不许纠集同党多人,建立盟约、结成社团,以此把持官府事务,横行乡里、武断裁决。
有关于建言的则是:军民百姓的一切利弊之事,生员一概不许上书议论。如果真有涉及军民利益或弊病的事情,当地主管官员、在野的贤良人士、有志之士、质朴的农夫、商人、工匠技艺之人,都可以发表意见,任何人不得阻拦。唯独生员不允许。
朱棣这么一说,所有人就都明白了。
熊廷弼这完全就是按照明律去严格执行的。这些生员不断上书、不断聚众在一起,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,所以他们挨的板子真的就是合理合法的。
可依旧有人还是纠结,这本身就是为了百姓的事,是否太不通人情。
天幕紧接着补充了最后一条。
【调查此案的御史徐应登在核查后认为,这些生员在告状过程中存在“攫金行私,公论见唾”的行为,意指他们借机敛财,败坏舆论。
正因此,他们才被地方官员列入“劣生”名单上报,最终导致熊廷弼以整顿学风为由对他们施以杖刑。
而且当时被举报“行劣”的生员共有四人,其中苏海望被打得最重,而芮永缙是在杖刑二十多天后才身亡的,所以徐应登因此认为,熊廷弼并非故意杖毙芮永缙,“杀人媚人”的指控证据不足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