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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平方米的小店,门脸儿窄得只能容一个人侧身进。
刑警冲进去的时候,顾光繁正蹲在角落里点货,还没来得及抬头,就被摁在了地上。
“顾光繁?”
“是我……”
“知道为什么找你吗?”
顾光繁没吭声。
几个目击者被叫来辨认,一眼就认出来了:“没错,就是他!案发现场我们见过好几次!”
搜查服装店时,刑警们倒吸一口凉气——店里挂着的几件衣服,赫然是受害者的,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摆在架子上卖。
DNA比对结果出来,精液样本完全吻合,就是顾光繁。
19条人命,全是他一人所为。
被捕后,审讯室里,民警问他:“那19个人,都是你杀的?”
顾光繁靠在椅背上,面无表情:“没错,都是我干的。”
顾光繁这个人,公安系统里早就有名。
1955年生,此时43岁,已婚,有个上小学的儿子,可他的“履历”,翻开来全是污点。
他出生在辽宁一个偏远县城,后来到本市讨生活,22岁那年,他强奸了一个邻居姑娘。
案发后,他竟然理直气壮地对办案人员说:
“我俩在谈恋爱,发生关系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?她最后关头说不愿意,我哪忍得住?一时冲动而已。”
姑娘哭得眼睛肿成核桃:“我们只是普通朋友!我有男朋友的!他硬来,我拼命反抗,他还把我打伤了……”
1977年,顾光繁被判了八年。
进了监狱,他也不老实。
仗着身板硬,当牢头狱霸,欺负弱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