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没有做好引导、诱导、指导这三项工作造成的,待国民取下“有色眼镜”看农民工、政府做好“三导”工作,农民变市民不是一件难事。最后就是政府在“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”过程中,必须作好法制建设,用法律的形式,而非“红头文件”形式来规范。这次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人口迁徙,包括上述规划、“三导”工作,以及取消壁垒和普遍国民待遇等,都应通过人大立法形式予以规范。
二、农村地区的政治、经济体制实行一系列革命性的改革,基本内容包括三点:
1、在长、珠三角洲、京津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平原进行撤消省、自治区建制,设立经济大区试点,经济区属中央派出机构。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到市和州,市不再辖县,只管城区和近郊区。国家设立中央、市(州)、县三级财政。其理由有:其一,省级省级行政区是农业社会的产物,工业社会的主体是城市,目前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二元社会结构,干脆把二元分而治之,突出城市在国家中的经济地位,中央直辖市州一级(州是指地域大且没有中心城市的地区,以及为实行民族自治而专设的一级行政建制)。从而可以减少中间环节,便于宏观调控手段的有效性和政策的落实,有利于城市工业现代化的早日建成。目前省级行政区划,从经济发展实体来看,既有城市、农村,地域又大了,从经济发展区划来看,它又小了。其二,省级机构运行50多年,机构太庞大,改革起来难度大,伤其十指,不如断其一指,把省级机构的权力一分为二:规划、协调与司法权、农村管理权给大行政区;城市经济运行与管理权交给市。有利于新型市场经济制度设计,节约经费用于发展城市建设。其三,省级作为地方政府,除外交外,与国家职能基本相同,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稳固,也不利于中央与地方事权、财权的明确。其四,农村管理的实体应为县一级,农村管理形成中央、大区、县三级管理,以县为主;城市形成中央、市两级管理,以市为主。市县两类地方政府,一个管城市,一个管农村,职责明确,经济发展主体清晰,有利于小康目标的实现。其五,长江和珠江三角洲以及京津地区已形成三个城市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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