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意思是,待全面抗战胜利、东北光复后,具体交接事宜再行商议。”
“商议。”楚河重复了这个词。
魏汉杰听出他的意思了。
“是。商议。”魏汉杰点头。“具体怎么交接、交接多少、交接时间,都可以到时候再谈。”
“暂行代管”这个说法,在法理上确实留了口子。但“商议”这个承诺——
说白了,等到东北真光复的那一天,谁强谁说了算。
常凯申赌的是先锋军撑不到那一天。
楚河笑了笑,没说话。
“行。这条过了。”
第七条。
“知会”和“征询”的区别。
楚河看着改过的措辞,手里转着铅笔。
“魏参事,我说句直白的话。”
“您请讲。”
“你们委员长,在这件事上的信用——”楚河的铅笔在桌上点了两下。“值多少钱?”
魏汉杰的笑容僵了一瞬。
“《塘沽协定》。《何梅协定》。《秦土协定》。”楚河一口气报了三个名字。“哪一个是提前通知了东北的抗日武装?”
“所以第七条,'知会'不够。”楚河把铅笔搁下。“改回'征询'。或者,我加一句——'未经该军同意,中央不得对日签署任何涉及东北领土与主权之协定'。”
这一条,魏汉杰没有权限拍板。
但他也知道,如果把这个条件打回去,整个协议可能就黄了。
他在凳子上坐了半分钟,脑子里把各种可能翻了一遍。
“楚司令,能不能这样——保留'知会'二字,但后面加一句,'如该军提出异议,中央应予以充分考虑'。”
楚河看了他一眼。
“充分考虑?”
“是。”
“你们那边的'充分考虑',和'已阅'有什么区别?”
魏汉杰被噎住了。
罗严在旁边差点笑出声,端起茶杯挡了一下。
沉默了几秒。
“那就这样。”楚河站起来。“第七条,改成'中央不得与日方签署任何涉及该军防区及利益之协定。如确有对日交涉之必要,须事先通报该军,并征询该军意见。该军如提出异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未达成一致前,中央不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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