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安排。
这次调整是在极端特殊情况下作出的。有关人选经过了集体研究,也履行了现阶段能够履行的组织和法律程序。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?因为越是在紧急情况下,越容易有人觉得程序可以放一放,先把事情办了再说。
这种想法听起来很有道理,可实际上很危险。
没有程序,今天可以为了办急事破一次例,明天就可能为了个人方便再破一次例。到最后,谁的声音大,谁手里掌握的资源多,谁就可以决定事情。那样下去,组织就会失去约束,政府也会失去公信力。
我们现在同上级失去了联系,不能因此把原有制度全部丢掉。能够执行的程序要继续执行,暂时无法完成的程序要留下记录,将来还要补正。所有代理职务、临时职务,都要接受监督,也都要准备接受今后的复核。
新任职的同志要认识到,这个时候走上领导岗位,得到的首先不是权力,是责任。没有什么值得庆贺的。
各级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。个人可以有想法,有意见也可以通过组织程序反映。决定已经形成,就要支持新的负责同志开展工作。不能表面上服从,实际工作中拖延;不能因为人选不符合你的个人预期,就消极观望;更不能在下面制造议论,影响团结。
第二,要坚持集体领导,防止个人独权。
应急治理委员会由八名同志组成。主席有一点五票,其余委员各有一票。有人可能会问,为什么多半票?
多出的半票,主要是为了在意见接近的时候,能够形成决定,同时明确主席承担更大的责任,这个界限一定要讲清楚。
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。会议召开以前,要把材料准备充分;讨论过程中,要把不同的意见讲出来;表决以后,要形成正式记录。赞成什么,反对什么,为什么赞成,为什么反对,都要经得起以后的检查。
集体领导也不能搞成无人负责。有些同志一听说集体决定,就觉得责任可以平均分掉,出了问题大家都有份,等于谁也没有责任。这个认识不对。
委员会作出决定,所有成员共同承担政治责任;具体工作由谁分管,谁就要承担直接责任。集体决定不能成为推卸个人责任的挡箭牌,个人负责也不能变成绕开集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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