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所据不同,则所见亦异。
百里之途,自邑中视之则远,自千里归人视之则近;百亩之田,处贫乡则谓之饶,入巨室之门则不足称富。途未尝增损,尺未尝异物,田亦未尝改亩,而远近贵贱贫富之名,已随所较而殊矣。
孟子曰:“权,然后知轻重;度,然后知长短。”夫轻重长短固在物,而人之知之,必待权度。故论天下之事,徒问其然,而不问其所以为然;徒执其名,而不察其所据,鲜有不失者。
为政尤然。
州县听讼,两造争言,甲曰己直,乙亦曰己直。若遽据一词,则曲直立分;及验契券,讯证佐,察情伪,参律例,而向之似直者或有曲焉,向之似曲者或有可原焉。非曲直无定也,所据未备,则所断未可遽定耳。
然则天下之事,果皆随所据而无定乎?曰:不然。
衡有轻重,而衡不可欺;度有长短,而度不可乱;情有可原,而法不可废;事有经权,而义不可移。若以所据可变,遂谓是非无常、曲直无准,则天下将无所措手足矣。
故圣人制礼,先王立法,乡党有约,朝廷有典,皆所以立天下之公准,使人虽所处不同,而终有所归。然准之所以为准,在其能尽物情、协众理。若一己之私见亦自谓准绳,一时之成法亦强谓万世不易,则所谓准者,适足为蔽矣。
世之人多以所处为天下。
居富贵者,不知升斗之艰;处安逸者,不识行役之苦;居堂上者,见簿书一户一丁,不过朱墨数行,而闾巷之中,饥寒疾病、婚丧生计,皆系乎其中。若但执案牍所载,而谓民情已尽,则虽日日披阅文移,亦未必知一邑之实。
故君子论人,不可以一事尽之;论世,不可以一时尽之;为政,不可以一例尽之。必易地而观,推类而察,参前后而求其实。所见愈广,则所据愈明;所据愈明,则所断愈近于公。
此殆所谓善用其准,而不为其准所囿者也。
...
写完最后一字,饶均把笔放下,自己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,满意的点点头。
蒋师爷也看完了,眼神有些发直,“东翁,这篇若您当年科举时写出,怕是也不会落榜了。”
饶均冷哼一声,这杀才,哪壶不开提哪壶。
工作人员过来送水,看见桌上铺着密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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