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系统,甚至将中央权力都分给不同的家族管理,结果国家陷入内乱,最终分崩离析,被分成魏、韩、赵三个万乘诸侯国。由于这三个国家都是从晋国分裂出来的,史称”三晋“。
三晋中,魏国最先实行了变法。在李悝为代表的一代人探索之下,魏国以丈量土地为基础,建立了以”一夫百亩“授田制为核心的里邑制,自下而上建立了一套管理体系。可惜,由于魏国疆域狭小,更大规模的行政体系并未建立。魏国虽也设县,但县只是一个特殊的边疆区,并未成立里、邑、县相贯通的行政层级。
里、邑、县相贯通的行政体系是商鞅在秦国完成的,它比李悝的变法晚了两代人。至于秦国为何能以接受魏人体系,除了商鞅本人的努力外,秦君的选择可能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因。
支持商鞅变法的秦孝公是秦献公的儿子,而秦献公在魏国流亡了近三十年,亲眼目睹了李悝变法的全过程。魏国迅速的崛起一定给秦献公留下了深刻印象,他被秦人拥戴即位后,就思考着如何以魏国为样板,在秦国变法,只不过时机不成熟,成效不大。但这一过程最终在儿子秦孝公手中完成,献公应该是欣慰的。
与商鞅变法几乎同时,韩国也进行了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变法。他们引入一种类似今天绩效考核的机制,对官员进行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加以奖罚;另一方面则充分放权,让各级官员自由发挥,各显其能。这一变法调动了官员们的主观积极性,短时间也取得巨大成效。但由于没有触动行政结构,基层民众的组织性远不及秦国,韩国始终动员不起与其国力相称的力量:韩国武器精良闻名天下,但兵员总额始终难以突破十万。
远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前,楚国引入了魏国重臣吴起,大约也打算以魏国体系为模板进行变法,只可惜变法未能持续,仅仅五年就终止了。楚国经整个战国一世,都采用的是以(世袭)贵族为基础的行政体系。
秦国的商鞅变法,其实也是不彻底的。他建立了一套以县为基础,与里邑制结合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,但并未触动中央管理体制。在秦国的上层,还完全谈不上什么清晰的职责划分。
在这种背景下,无意之中设立的廷尉府和尉府有着重要的意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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