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历六年三月初一,紫禁城文华殿。
早朝刚散,户部尚书王邦瑞就被叫到了这里。
这老头儿今年六十五了,掌管户部八年,头发白了大半,可此刻手里捏着那份刚出炉的《商税则例》草案,手却在抖——不是气的,是激动的。
“靖国公,这、这真要行?”
苏惟瑾正坐在东边的太师椅上喝茶,闻言放下茶盏:“王尚书觉得不妥?”
“不是不妥,是……”
“是太好了!”
“太好了啊!”
他快步走到苏惟瑾面前,老眼放光:“您知道去年商税收了多少吗?”
“六百万两!”
“六百万啊!”
“可这钱收得……名不正言不顺!”
这话说得掏心掏肺。
大明税制,田赋是“正课”,商税是“杂课”。
杂课什么意思?
就是可收可不收,收多收少看地方官心情。
商人地位低,被盘剥了也不敢吭声,只好变着法偷税漏税。
朝廷实际收到的,十成里能有四成就烧高香了。
苏惟瑾这份《商税则例》,第一句就石破天惊:
“自道历七年始,商税升为正课,名‘营业税’,与田赋并为国库两柱。”
后头细则更详细:
坐商按店铺规模,征“门摊税”,分五等——一等年税百两,五等年税五两。
行商按货物价值,征“过路税”——各府设“税课司”,一税通行,严禁地方私设关卡。
海外贸易,征“海关税”——月港、泉州、广州三处海关,税率按货物种类定,最高不过十税一。
“税率都不高,”
苏惟瑾指着草案,“可规矩得立起来。”
“纳税是义务,偷税是犯法——抓住一次,罚十倍;抓住三次,抄没家产。”
王邦瑞连连点头,可随即又皱眉:“只是……朝中反对声怕是不小。”
“那些清流,最见不得商人得势。”
“若将商税升为正课,岂不是抬高了商贾地位?”
“所以才要给好处。”
苏惟瑾笑了,从袖中又抽出一份文书,“看这个。”
王邦瑞接过,只见标题是《优商三策》:
一、年纳税超千两者,授“义商”匾额,本人及嫡子可见官不跪。
二、年纳税超五千两者,可“捐监”——捐银五百两,嫡子一人入国子监为监生,有科举资格(每府限十名)。
三、各地商会可推举代表,参与地方“税政评议”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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