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敏开门见山,“举报信中提到了滨河路项目的审批流程,你当时为什么两次退回城投公司刘国柱的申报材料?”
“因为材料不合规。”陆浩明从帆布袋里拿出滨河路项目材料夹,放在桌上,“第一次退回是因为预算虚高——同样的工程,城投报了四千六百万,我们局里核算下来正常预算在三千万左右。虚报了一千六百万。第二次退回是因为他们把水分换了地方,总价降了,但护坡工程套用了过期的勘察报告、绿化苗木单价虚高、不可预见费被拆分到十几个子项里。我这里有退回去的书面意见原件。”
他把材料往前推了推。周敏接过去翻了几页,没有表态,继续问:“根据规定,项目审批退回需要报分管领导备案。你有没有向分管副县长报备?”
“有。第三次城投重新报上来之后,我是在确认所有问题都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才签的字。”
“也就是说,你最终还是批了这个项目?”
“对,三千一百万。比最初的报价少了一千五百万。”
周敏在本子上记了几笔。
“第二个问题,你在省发改委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期间,是否利用私人关系影响了评审结果?”
陆浩明把省发改委评审会的材料拿出来,同样推过去:“这里有评审会的程序说明和专家打分表。评审结果是全体专家独立打分的汇总,三个项目的评审分数均在同类项目中排名前列。省投资处复核无误后提交委务会讨论通过。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查,我没有能力、也不可能影响省发改委的集体决策。”
“据举报材料称,你在省城期间多次与省直机关干部聚餐,其中包括省发改委投资处的工作人员。这些聚餐的目的是什么?费用由谁承担?”
“我确实参加了两次校友聚会。”陆浩明坦然承认,“一次是十月份,在省城一家私人菜馆,参与者是清江省燕大校友,其中有省直机关的,也有市县的。费用AA制。第二次是十一月中旬,同样是小规模校友聚会,费用也是AA制。我没有在任何一次聚会中向任何人提出过项目审批方面的不当请求。所有的交流都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。”
他说着,把一份打印出来的餐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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